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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初审

  【事项编码】01103710010017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2013年第9号)第五条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

  【办理处室】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

  【受理方式】网上申请(http://wtis.mot.gov.cn)与书面申请并行

  【收费依据、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受理地点、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及办公时间】

  受理地点: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办公地址:365bet赌场官网运输管理局,办公地址: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C171819窗口;联系电话:89150295;服务监督电话:89150302;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00

  子事项一: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初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初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为初审时限,交通运输部许可时限30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三、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

  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六、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七、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八、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九、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履历表及劳动合同

  十、符合证明(DOC)(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及安全代管公司DOC)复印件

  十一、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其中: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提交一至五、九至十一项;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提交一、二、六至九、十一项。且材料均按一式两份提交;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详细流程:根据审定意见,将我局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同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制发证件:予以办理的,将办理意见连同申办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审批;交通运输部许可后,制作《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市交通委运输局寄送相关许可证件;市交通委运输局收到许可证件后,送达申办人

  子事项二: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初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初审)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为初审时限,交通运输部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材料】

  一、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四、提单格式样本(提单抬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或者保险机构签发的保险单和保险费缴费发票或者担保机构签发的保函

  六、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委托书副本或者复印件

  八、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

  九、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十、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十一、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十二、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其中:中国企业法人提交一至五项;境外企业指定联络机构提一至九项;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提交一、三、五、十至十二项。且材料均按一式两份提交;提交的表格的格式见样表;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一、本市企业法人(含分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本市的境外公司;

  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财务责任证明:以下三选一

  (一)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指定的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专门账户交存。

  (二)保证金责任保险: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3]600号)执行

  (三)保证金保函:《交通运输部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3]601号)

  【审批流程及审查标准】

  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按照审查内容,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审查内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即时

  二、审查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核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查标准:符合审查内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运政审批处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详细流程:根据审定意见,将我局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同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批准形式及有效时限】

  制发证件:予以办理的,将我局办理意见连同申办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审批;交通运输部许可后,制作《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向市交通委运输局寄送相关许可证件;市交通委运输局收到许可证件后,送达申办人